重庆市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014年应届毕业生37名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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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教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查询。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招聘单位、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与招聘单位和渝中区教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按有关程序及规定办理审批,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 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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