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人(2)
(一)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测试
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根据岗位不同,采取讲课、说课、答辩、实际操作、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在测试前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拟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按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方式、时间、地点于面试前在学院人力资源处网站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学院网站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由学院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确立人事关系。经审批同意的人员,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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