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庆云阳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237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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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进入面试人选按各招聘岗位指标1:2的比例,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5、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根据拟聘岗位指标,按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报招聘工作组审核备案。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加试的方式确定),由聘用单位与确定的签约人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体检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所有人员于2014年7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所在院校出具的考察证明材料交云阳县卫生局组织人事科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于2014年7月16日按有关要求集中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就业协议。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招聘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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