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重庆大足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1人(3)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9日至1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3年12月5日至12月6日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08室领取《准考证》。
考试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3年12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大足区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高分课程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分值100分,其中面试方式为讲课和技能操作的岗位,讲课和技能操作各占5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专业科目测试与面试合并考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照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的递补原则确定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环节同一岗位共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