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四季度重庆涪陵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93人简章(4)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2日—11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5:30。
报名地点:涪陵区卫生局四楼(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
笔试时间: 2013年12月7日,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013年第四季度重庆涪陵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高分课程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确定。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考试考核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确定。
九、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局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招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选择单位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五年方能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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