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招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公告(4)
(十)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谯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方案由谯城区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政策咨询:0558-5523898、0558-5533605;
2.考务和技术咨询:0558-5118606;
3.监督举报:0558-5539110。
上述咨询服务和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亳州市谯城区公开招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岗位表 |
亳州市谯城区文化市场执法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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