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1名)(2)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先体检后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 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 号)文件执行,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五、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由招聘单位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
六、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省文化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和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不予聘用。
七、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核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核辅导培训。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3.招聘 公告除在本报公布外还将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sub/99.html)、西北人才网(http://www.xbrc.gov.cn /kefu/2011shy/zhp.htm)、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960660
省文化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821679
省纪委、监察厅监督电话:0931—887318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26098
附件:2013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具体专业岗位列表(第十一期)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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