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学、教辅岗工作人员简章(2)
(二)考试考核
1、硕士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初试
①应聘教师和教辅岗位的初试由用人部门组织。分值100分。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讲课、说课、答辩、实作考核(教辅岗位人员)、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体方式在初试前于学校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复试环节,60分以上者(含60分), 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不低于拟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向学校人事处报送进入复试的人员名单和资料。
②应聘辅导员岗位的初试由学院学工部组织。主要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笔试方式、考核范围、时间、地点于初试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取消复试资格, 60分以上者(含60分), 按从高到低顺序和不低于拟招聘岗位1:2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选。
(2)复试
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复试,分值100分。复试内容为自我介绍、随机题库回答、评委提问考生回答及才艺展示等,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复试时间、地点于复试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复试成绩80分以上者(含80分,未达到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的人员。
2、正高、副高和博士研究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
考核方式:讲课、说课和学术答辩(内容自拟,时间60分钟)等。
(三)体检
体检由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缺额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相关信息可登陆重庆市第二师范学院网站查询。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第二师范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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