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重庆北部新区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中小学医务工作人员简章(2)
五、资格审查
由北部新区人事局、社发局、教育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考核
(一)公开招聘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和专业科目测试(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每科分值为100分,共200分。
笔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应聘人员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应聘人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无法递减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操作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及业务水平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二)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采取专业素质测评或答辩的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弃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聘用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除招聘单位有特殊要求外,公开招聘岗位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招聘岗位根据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择优确定。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由北部新区人事局、社发局、教育局、监察室牵头,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工作单位调查了解等方式进行,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应聘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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