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龙岩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协管员(4)
(二)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进行考核;如相关岗位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上述体检对象的确定办法递补人选。
2、考核主要通过查阅考核对象个人的相关档案材料等,审查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
3、考核对象还须在接到考核通知20天内,向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供上杭县公安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情况证明和经上杭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确认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因本人原因无法查阅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送达的,视为自愿放弃考核和招聘资格;如证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以及有受过党政纪处分或其他惩戒而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按考核不合格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七、聘用程序
(一)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研究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聘人选。
(二)确定的招聘人选实行试用期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上杭县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直属二大队;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聘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三)招聘人选已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四)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该职位按上述“体检办法”中相应的人员递补办法进行递补。
八、相关待遇
试用期1500元/月,正式聘用后约21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招聘人选在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如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之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考者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职位,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关本次招聘的考务信息将通过上杭县人事局网站(网址: http://www.shrs.gov.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上杭县人事局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上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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