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咸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88人公告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9日0:00—11月23日18:00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人员结构,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201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编制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对市直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8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应届毕业、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具体招聘对象资格条件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业务能力;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至28周岁(1984年11月19日至1995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未解除行政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新录(聘)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
7、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8、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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