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由自治区粮食局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笔试成绩入闱面试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下列资料:1、有效户口本或身份证;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HSK8级以上证明及职位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3、《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2份;4、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通过者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粮食局、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粮食局、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网站。
(2)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教师岗位面试分试讲和结构化面试进行,满分为100分,占成绩的60%。其中试讲满分100分,占面试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成绩的40%。
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须进行试讲。提前三天统一向试讲人员宣布试讲题目、指定统一教材、宣布试讲有关事项。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入闱比例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总成绩出来后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粮食局、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术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试讲×60%+结构化面试×40%);
非教师岗位=笔试×40%+面试×60%。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自治区粮食局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粮食局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者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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