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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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日至12月27日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行“凡进必考”的通知》(双办发〔2008〕58号)的相关规定,经双鸭山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25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额
各事业单位招聘职位、专业及数额详见《双鸭山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号公告)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对象面向全国,凡符合条件的应往届师范类、非师范类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双鸭山市教育局所属市实验中学(含小学部)。
1、初中教师。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高考为二表及以上批次录取)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相对应,并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小学教师。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所学专业应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相对应,并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二)双鸭山市教育局所属市实验幼儿园。
幼儿教师、保育员。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并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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