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面试成绩高分者。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有关要求进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据各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重新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公示和试用期。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岗位。同时,执行试用期制,试用期6个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视情顺延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五)招聘咨询电话。
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69)4629936、18604698527;
双鸭山市教育局:
(0469)6165536、138958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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