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大理州卫生系统考试招聘216专业技术人员公告(3)
(二)面试(或实作)和考核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成绩总平均分的80%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人员。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岗位数2:1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或实作)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导致该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数不足2:1的,则从最低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面试(自行放弃面试人员需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3、面试实施
考生面试(或实作)具体形式、内容,州级单位由招聘主管部门确定并组织实施,县市级单位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市卫生局确定并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过程。
在面试(或实作)合格人员中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按考生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数等额进入体检。
合成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或实作)时,考生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体检及公示
面试、考核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在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成绩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综合考核意见,再确定是否递补。
州、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公布第一榜,面试(或实作)人员公布第二榜,参加体检人员公布第三榜,拟招聘人员公布第四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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