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951名工作人员简章(4)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A类总成绩=综合成绩×20%+专业成绩×40%+面试成绩×40%
B、C、D类总成绩=综合成绩×30%+专业成绩(技能操作测试成绩)×50% +面试成绩×20%。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考察政审形式:应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考察政审内容:主要考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复核。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在上述网站公示7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印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持此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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