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永川区事业单位招聘30名免费师范毕业生(2)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8、2014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
9、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报名的时间、地点以及报名的要求等,根据各高校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报名后,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
五、招聘程序
(一)考核
1、考核。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需求情况,到招聘对象所在高校组织对应聘免费师范生进行考核工作。考核采取说课、讲课、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2、评审。由永川区纪委、永川区编委办、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和永川区教委对考核合格者,组织集中评审打分。
3、签约。按照评审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签约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生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二)体检
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永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在免费师范生毕业后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永川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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