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所属事业单位普洱市文化局招聘公告(4)
(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驾驶员岗位的体检还必须符合交通警察部门关于驾驶车辆的有关规定。
体检只进行一次。除体检医生、报考人员等其他相关人员违纪,在体检过程中或体检结果出来后5日内(不含节假日)接到举报的除外,其他情况都不进行复检。复检只复检涉及人员。
体检人员在指定的市级医院体检后,15日内(从体检之日开始计算,不含节假日)无法得出“合格”、“不合格”体检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必须到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有新录用公务员体检协议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考察或体检阶段,若出现考生放弃考察或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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