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河北徐水县招聘公安消防专职人员和聘任制司法警察公告(3)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5日至2013年12月18日
报名地点:徐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
(七)公开公示
县招聘办根据体检和政审情况,对确定的招聘人选在县人社局、法院、公安消防大队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四、相关待遇
(一)签订聘任协议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人员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经查不属实或不影响聘用的,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三个月,期满能适应工作的签订聘任协议,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不能适应工作的不予聘任。
1、法院聘任制司法警察聘期为5年。聘任期满后,聘任人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也可按程序重新参加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公安消防专职队员聘期3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
1、公安消防专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总体上不低于当地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实行累进制,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按照“优、良、中、可、差”五个等级,逐人逐年确定工资标准,并根据岗位特点发放一定的高危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含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缴纳标准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执行,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2、法院聘任制司法警察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河北省发布的我县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150元,增设全勤奖、绩效奖及办公费各100元,即每人每月1450元;参加五险,统一购置服装,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五、组织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任,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在聘期内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适应工作的。
(二)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四)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他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可解聘情形的。
六、组织领导(略)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县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协议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