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宜宾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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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3日(1月1日元旦放假)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报名地点:川南人力资源市场(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
根据《宜宾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130名。其中,男性111名,女性19名。
1.市公安局50名,其中女性8名。
2.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 72 名,其中女性10名。
3.市公安局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8名,其中女性1名。
(二)招聘范围:
1.退役士兵初中及以上文凭,其他人员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凭。
2.户籍或生源地在宜宾市。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1995年12月31 日之前出生)。
4.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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