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宜宾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30名)(2)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3日(1月1日元旦放假)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
(二)报名地点:川南人力资源市场(宜宾市翠屏区商业街53号)。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退役士兵还需持退伍证),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宜宾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面试费80元。
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请注意在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四、考试
考试为面试。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所有报名人员均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分性别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性别依次递补。
(三)聘用: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
七、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通知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和查询。
(四)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要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831-2228039
监督电话:0831-2228022
六、本公告由宜宾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宜宾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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