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
(三)笔试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对象中,根据个人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笔试人选数与招聘职位数(2n+1):1的比例(即笔试人选数=<招聘职位数×2>+1)推荐人员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信息及面试成绩由镇(街道)、区属学校统一报区教育局。同一岗位(学科)招聘职位数2人及以上的,若推荐参加笔试人选数未达到上述规定差额的,则相应减少招录人数。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
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笔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1月19日上午9:00时—11:00时。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区教育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全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按报考学校和岗位(学科)从高到低排序。
(四)笔试成绩公布和复查
笔试成绩于2014年1月20日在顺德教育信息网上统一公布,1月22日前接受考生成绩复查。复查成绩由考生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汇总后报区教育局进行复查。
(五)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达到全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对象中,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3年1月23日在顺德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六)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与其他批次招聘的体检统一时间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
(八)录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提交教师招聘有关纸质材料,由区教育局、区人事部门审查后按常规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学校实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毕业生报到时需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新聘用的毕业生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录用的,所缺岗位人员可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六、有关事项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采取“绿色通道”制度,经面试且成绩在竞聘人员中排名居首的,可免招聘程序中的笔试环节,择优录用:
1.符合区政府办《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吸引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2]70号)条件并经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其中与我区中小学教育人才招聘较为密切的有以下三种高层次人才: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高技能人才,或者省级技术能手、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高技能人才。
(3)在国内“211工程”普通高等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就读,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大学生:①获得本院(系)一等奖学金两年以上的在读生;②被评为学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毕业生。
2.参加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或全省)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的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等短缺专业人才。
3.顺德生源的国家免费师范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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