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河北宁晋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436人)(3)
(七)聘用
1、县直医院工作的临时人员原则上仍聘用到原工作单位,其它人员根据岗位专业及学历要求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2、中专学历只能聘用到乡镇卫生院。
3、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八)时间及其他安排
1、笔试:2014年1月11日;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9-10日。
2、面试:2014年1月18-21日;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2014年1月16-17日。
3、体检:2014年2月15日;
领取体检通知单时间:2014年2月13-14日。
领取地点: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厅。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连续三年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
(二)领取准考证等相关凭证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相关凭证或未参加规定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委:5884234
人社局:5689089
卫生局:5890803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