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工业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三)资格审查
学校结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2013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在按期毕业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者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准确信息者,学校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的相关事宜及时间将在我校组织人事部网页(http://rsb.lnut.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拟采取的具体方式包括面试、试讲、实践操作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校组织人事部网页(http://rsb.lnut.edu.cn)公布。依据考核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机构和体检时间将在我校组织人事部网页(http://rsb.lnut.edu.cn)公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聘用
学校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