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蒙古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师大附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名单,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2.在内蒙古师大附校网上对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报自治区人社厅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八、聘用
1.对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内蒙古师范大学附校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将相关材料和拟聘人员档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人员和2013年应届毕业生没有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4.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5.对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师大附校与应聘人员签订《国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关于到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盛乐实验学校工作的协议书》,再由内蒙古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办理合同鉴证。之后,按管理权限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人计划卡,再办理列编、工资基金、社保等相关手续。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