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交通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七、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实施,是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专业基本知识和能力的试讲、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试讲、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教师与实验技术岗位的考生需要参加试讲和面试。应聘教师岗位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核,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应聘辅导员和教辅人员岗位的考生需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见一览表)。
1.试讲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的指定专业教材课程,由学院提前两天通知应聘者;试讲时间30分钟左右。原则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试讲考核至少按应聘岗位数与试讲人数1∶3的差额比例安排。试讲分值100分。
2.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必需的综合知识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基本知识、业务能力。笔试分值100分。
3.面试
面试方式:以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比例:面试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为1∶3。按试讲或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试讲或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检
体检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上述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等额确定(若无优秀者,则不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成绩并列时,则重新进行考试,再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察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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