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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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第五分校、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市属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党校管理。校院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党校的要求,践行“服务企业,培育人才”的办学宗旨,弘扬“忠诚、服务、创新、精细”的校院精神,在培训方面,实施品牌战略,在科研咨询方面实施聚焦战略,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实施高素质与名师战略,在管理与服务方面,实施科学化战略,努力将校院建设成为上海企业家摇篮。
为加强校院师资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专任教师: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宏观经济学(经济形势分析方向)1名,财务管理1名,人力资源管理1名,企业战略管理1名,组织行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方向)1名,金融学1名,马克思主义理论(企业党建方向)1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待遇
1、领军人才的主要条件与待遇:
需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近五年内主持过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获得过省(部)级政府颁发的二等以上的科研成果奖(第一作者成果)
(4)引进到教学岗位的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能担当高端培训任务的品牌教授;
(5)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
主要待遇:
给予每位引进对象安家费100万元(不含科研启动费),自引进后的五年内每月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
2、学科带头人的主要条件与待遇:
需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近五年内主持过省市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
(3)近五年内在本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
(4)引进到教学岗位的必须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与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担当高层次培训任务的品牌教授;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
主要待遇:
给予每位引进对象安家费80万元(不含科研启动费);自引进后的五年内,每月给予8000元的的购房补贴。
3、一般专任教师的主要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教学潜质;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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