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财经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2)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监察处和学工部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在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各占50%,笔试成绩在考试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社厅网站和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网站上公布,笔试合格者(60分及以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6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并予以公示。面试由压力测试和结构化测试两轮组成,压力测试成绩在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网站上予以公布,压力测试成绩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参加结构化测试人员名单(若不足1:3比例,可按不少于1:2的比例组织面试),本次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最后根据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压力测试成绩和结构化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30%的方法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排名,各岗位总成绩合格者(60分及以上)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四)体检
学校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和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考察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补录时须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请认真填写并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套或夹好):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双面打印,须贴照片,可登陆广东省人社厅或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网站下载)。
2.个人详细简历一份,包括通讯地址、邮编、电话、e-mail地址;教育及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不能中断)等。
3.学历、学位、成绩单、职称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等提供复印件即可,所有应聘材料在应聘结束后恕不退还。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应届硕士毕业生原则上是指2014年6月30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含可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的人员),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学历。境外硕士研究生,须具备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位。
(四)拟聘用人员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境外硕士研究生报到时还须持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书者,不予聘用,所签协议将自动失效。
(五)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或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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