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公告(2)
2.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和面试人选,并于考试前2个工作日电话通知笔试和面试人选。未进入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笔试和面试。应聘人员先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根据笔试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一周内电话通知面试人选。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和要求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核。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表现,确定体检人选,组织体检和考核。
5.公示。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外交部公众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四、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
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
附件:
委员会秘书处
2014年1月14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