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渝北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7名(3)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额;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以及主管部门实施,区监察局负责监督。
2.总成绩计算
附件1岗位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60%+面试成绩×40%。
附件2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体检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及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且面试合格的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与招聘单位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报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最后截止时间为考试总成绩公示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资格。考生放弃签订就业协议或签订后解除了就业协议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参加考试合格尚未签定就业协议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重庆市渝北区人力社保局牵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审。其中,在职人员重点对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是否同意其应聘到其他事业单位情况进行核实。
往届毕业生于2014年4月30日前政审完毕,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2014年毕业生于2014年7月底前政审完毕,因政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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