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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4-01-27 14:11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请以上人员于2014年2月14日16时前与国家宗教事务局人事司电话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受理时间段8:30-16:00)。确认电话:010-64095283,64095282,64095174。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本局将按规定递补人选。
 定于2014年2月19、20日进行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日期于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国家宗教事务局正门,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入候考室,截止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手机等通讯工具可交工作人员临时保管)。
  • 面试地点:国家宗教事务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宋庆龄故居东50米处)
乘车路线:德内大街→滨海胡同→后海北岸→往东经宋庆龄故居→国家宗教局,可乘车至德胜门(5路、635路、44路内环、27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附近地铁2号线积水潭站、8号线鼓楼大街站),从德内大街步行前往约20分钟到达。
  • 考生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4年2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下材料寄送本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北沿44号国家宗教事务局人事司二处;邮政编码:100009。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为保证到达时间请尽量以特快专递方式。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复印件(无工作证者提供单位介绍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待业人员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社会在职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须盖章,如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不一致的,需提供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出具学校报名推荐表复印件。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5.“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提供由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6.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考录专题网站http://bm.scs.gov.cn/2014下载),报名登记表须贴一寸彩色近照。
  7.报考政策法规司的考生须提供本科、硕士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8.报考职位“其他条件”项要求的外语水平、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钻石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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