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务员面试公告
2014-01-27 14:11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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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考生在面试当天须携带原件备查。
证明材料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在考察及录用过程中,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其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即进入体检考察。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体检时间:2月24日上午。
体检要求:
1.请进入考察的考生于2月24日上午7:30前到达国家宗教事务局正门,由工作人员统一带往体检地点,迟到15分钟或无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 体检时携带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出示身份证明。
3. 体检当天须空腹。
4. 体检中心为指定的体检机构,考生个人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5.考生应配合医生、工作人员做好体检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录用。
考察工作于3月底前完成,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被考察对象。
五、其他事项请关注人社部及本局网站,本局网址:www.sara.gov.cn。
咨询电话:010-64095283。
国家宗教事务局人事司
2014年1月27日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