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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气象局考录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面试公告

2014-01-27 14:23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新疆气象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1月29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网络确认、电话确认或邮件确认。
  电话确认:请拨打0991-2623458、2661398。
  网络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1346797864@qq.com,邮件内容统一按“××确认参加新疆气象局××职位面试”。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月8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电子邮件/传真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建国路46号新疆气象局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830002。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三、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拟于2014年2月19日上午10:30分开始,届时请考生备齐“邮寄材料审查”中要求的材料原件,到新疆气象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地点:新疆气象局机关楼六楼会议室。 钻石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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