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陕西省气象局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14-01-28 09:43 | 国家公务员局 | 责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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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陕西省气象局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面试确认请进入面试名单(附后)的考生于2014年1月29日1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邮件确认。
邮件确认:发送邮件至sxqxrsc@163.com,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陕西省气象局××局××职位面试”,邮件内容需包括:
姓名 | 身份证号 | 准考证号 | 报考职位 | 目前所在单位(包括职务) | 手机(24小时开机)、固定电话 | 学习经历 | 工作经历及年限 | 档案存放地 | 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二、邮寄材料审查
请考生于2014年1月29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各类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项目人员需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其他人员需详细说明目前的工作状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西安市北关正街36号陕西省气象局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710014。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须在2014年1月28日前将本人签字的书面说明传真至029-81619155。随意放弃面试的,我单位将记录在案。
三、报到及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4年2月20日下午15:00-17:00之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报到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报到地点:陕西省气象大厦12楼1205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