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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考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简章(2)

2014-02-11 18:47  |  江苏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

  (24) 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1.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招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2014年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拟录用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由各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招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同步进行。网址见各市招考简章。时间:2014年2月15日至21日。报名和资格初审由所在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考试类别为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试》(B)两科。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考生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时间:2014年3月23日。

  08∶00~09∶30 《公共基础知识》(B)

  10∶2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体检和体能测评

  在笔试科目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1∶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执行。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体检和体能测评由所在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4)资格复审

  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由所在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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