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红河州教育局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2)
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用人单位随机差额抽签产生3名或5名考官,汇同红河州教育局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资格复审和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面试占40分,专业技能测试占60分。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5、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五、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事、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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