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津区公开招聘200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
公开招聘(报考附件1)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持《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没有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限报考附件1的考生)。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或及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说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公开考核招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教育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