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福建泉州石狮市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技术人员(3)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形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三)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应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人档案及时调到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并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特殊情况须延长调档时限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关单位同意。
2.考试、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人才网、石狮市院务公开网、石狮市医院网上公示7天。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聘用人员至少须在我院服务5年以上。其中,卫生专业技术类人员聘用后3年内如无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即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8716657。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市医院网站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医院,咨询电话:0595-88504590,18959889120;官方微信号:sssyy888。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2.《2014年石狮市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需求表》;
3. 《2014年石狮市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卫生类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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