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大学生村官选聘 2000名公告(5)
(七)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县和迪庆藏区3县且为云南省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3年聘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后,需向所毕业的学校提交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3年聘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依据申请情况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3年聘用期满且聘期考核合格,未续聘以及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二)条相关政策。
七、选聘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
选聘工作举报受理电话:0871-12380
选聘工作联系邮箱:dcg22527785@163.com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2月26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