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省选调生招考公告 名额为200名(5)
(八)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岗位排名及胜出规则,根据岗位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1. 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 考察
录用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州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形时,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九)公示
省委组织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十)签订承诺书
公示无异议的选调生,与相关州市党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十一)录用
签订承诺书后,将选调生录用为乡镇(街道)公务员,安排到乡镇(街道)所属村(社区)挂任党组织常务书记1年,兼任县(市、区)委组织部党建工作联络员。
选调生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机关高素质工作人员进行培养。按照《云南省选调生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对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特别优秀的选调生,按照有关规定加大使用力度。选调生在乡镇(街道)工作年限至少为2年,其间不得借调、调动。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4年2月26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