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东莞市教育局招聘公办教职员公告(3)
(五)填报志愿和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人员携带复审材料于3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东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B座一楼)进行现场提交《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志愿申请表》(附件)和进行资格复审,入围考生只能填报与原报考学科代码相对应的学校岗位。填报志愿和通过资格复审不达推荐进入学科考试人数比例的(进入学科考试人数=招聘职位数×2+1;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和校医岗位如达不到这一比例,可适当放宽为:进入学科考试人数=招聘职位数×2)不进入学校面试或者相应递减岗位数,原报考该岗位符合资格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相对应的岗位。凡无法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下一轮考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下一轮考试资格的考生须签署依时参加考试环节的承诺书,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岗位。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如下:
(1)《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志愿申请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手写体填写)
(2)201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其余人员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3)户口本(集体户口的提供个人户口卡或户籍机关证明);
(4)全部报考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
(6)国有单位在编正式员工(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和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由校长或法人代表签署。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验证,上交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正面免冠同版(与报名表相同)小一寸近照4张,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重新提交第一次报名时提交的材料给填报志愿单位。
(六)面试和学科考试
面试和学科考试定于2014年3月29日——2014年4月12日进行。
(1)面试阶段。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招聘单位推荐进入学科考试的依据。时间定于2014年3月29日—4月1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负责单位确定后通知有关人员)。招聘单位在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推荐进入学科考试人数=招聘职位数×2+1(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和校医岗位如达不到这一比例,可适当放宽为:进入学科考试人数=招聘职位数×2),没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开考岗位。
因不达开考比例而取消的岗位进行二次志愿调剂。4月3日在东莞教育网刊登二次志愿调剂公告,笔试入围而又未能入选学科考试的人员可于4月4日下午5点半前投递简历到指定邮箱,参加二次志愿调剂的招聘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筛选优秀考生参加学校面试和按规定的比例推荐人员参加学科考试。
(2)学科考试阶段。学科考试采用试讲(片段教学)及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其中10分钟为试讲(片段教学)环节,5分钟为考官提问环节。学科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4月12日在东莞中学初中部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于2014年4月11日下午4—5点凭身份证到东莞中学初中部领取学科考试课题,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领取课题和参加学科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学科考试分科进行,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地点等候并领取学科考试成绩后方可离开,学科考试不及格(按百分制不达60分)的不予录用。按考生学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学科考试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后笔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各阶段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七)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八)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九)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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