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省滁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4)
十、监督检查
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秉公办事。对考录工作人员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要立即制止和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考录纪律和违背诚信承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学校)等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信息查询、咨询和监督电话
滁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z12333.gov.cn)、滁州先锋网(www.czxfw.gov.cn)上发布本市的招录公告和职位表。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以上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有关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一)政策咨询:0550-3044060、3022415;
(二)考务和技术咨询:0550-3022253;
(三)监督举报:0550-3020470、3027850;
(四)各县(市、区)考录工作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中招录部门咨询电话;
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3月10日—3月25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滁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中 共 滁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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