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工商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2)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并携带1张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到我校人事处报名。报名成功后,需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办理《考试准考证》。
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导致后面资格审查环节不过关者,后果自负。
(三)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到达该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特殊岗位和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博士和正高级职称人才不受此限制)。
(四)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为专业考核招聘。
(1)初试
初试考核小组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和专业教师组成,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测试,包括专业知识测试和学术水平评估。分值100分。
(2)复试
A.复试人员的确定。初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招聘数3-5倍的数量向人事处报送进入复试人员名单和资料,本岗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若低于招聘数3倍的,应将所有参加考核人员作为复试人员上报人事处。
B.复试人员的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应聘者,请按照规定时间凭《考试准考证》,并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复试资格审查手续:
1.自荐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需
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所报考的岗位专业要求必须
与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原件和复印件;
3.非应届硕士及以上学历报考者需提供其研究方向的相关证明;
4.《重庆广播电视大学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14年公开
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5.其他学术性代表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上述材料前4项为必备材料,考生如缺少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复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复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复试资格,由此而产生的复试空额,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C.复试方式及要求:由学校按专业分别组成复试考核小组,对复试人员进行复试,内容包括心理测试和试讲。复试分值为100分,复试成绩当天公布,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课程,主要考察试讲者的教学设计是否合理与科学、重难点是否突出、条理是否清楚、语言是否流畅、板书是否规范等。
考试考核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复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核成绩并列时,以复试成绩高的优先;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复试成绩、初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复试,以加试复试成绩高的优先。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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