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昭通市事业单位招聘1186人公告(3)
报考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考生,不进行笔试,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核后,择优录(聘)用。
报考工勤岗位的考生先参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再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据公共科目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按照不低于1:2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人员先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相应的考核和专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方案由各用人单位制定,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自行组织实施。工勤岗位考试公共科目满分为10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加职业技能考试满分为200分。
2.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环节查出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录(聘)用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相关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中若出现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但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结束后,后续任何环节若出现不合格者,将不再进行递补。
五、笔试时间、地点及加分政策
(一)考试时间:2014年4月27日。
上午9:00-11:00公共科目
下午14:00-16:30专业基础知识
(二)考试地点。
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加分政策。
1.对我市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化体育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昭通市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由市文体局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资料。
2.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以上政策不累计加分,只能选择其中最高一项进行加分。
六、体检、考核及录(聘)用审批
(一)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和面试及职业技能考试后的人员按岗位所需招聘人数等比例进入体检,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多种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考生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或协助用人单位调阅其档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个人档案的,取消其录(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录(聘)用。
考核合格者即为拟录(聘)用人员。拟录(聘)用人员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相关规定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将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考生必须在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资格证书,如届时不能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一律取消录录(聘)用资格。在本次录(聘)用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相关就业(用工)协议(合同)的人员必须在7月31日前与单位解除相关协议(合同)后方能办理录(聘)用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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