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武隆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简章(2)
(二)综合考核
招聘组通过与招考者面谈面试并根据其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业匹配、社会实践经验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量化计分,分值为100分。
(三)体检
考核招聘组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
由考核招聘组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报中共重庆市武隆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社保局行文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武隆县至少服务5年以上,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七)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公招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聘用及待遇
(一)考核招聘人员使用相关事业编制,实行重点跟踪培养,表现突出或工作需要的,可优先选拔到领导岗位。
(二)考核招聘人员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三)紧缺正高职称、博士后以上人员,发给安家补助费10万元(须服务满5年)。紧缺副高职称、博士等人才,发给安家补助费5万元(须服务满5年)。安家补助费分年支付,五年内支付完毕。
六、其他
(一)本简章由重庆市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政权 田 径
联系电话:(023)77724324,(023)77728995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