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昆明嵩明县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简章(2)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嵩明县纪委、嵩明县委组织部及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报考岗位学科、门类或专业参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附件4)。每个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
四、考试
考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人员确定。经过公开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即可进入面试。如因特殊情况出现等额进入面试的,可正常进行面试,但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须达到75分方可进入考核、体检。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专业技能与岗位的匹配,工作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基本素质。
五、考核人选的确定
(一)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综合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综合考试成绩将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中国嵩明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依据综合考试成绩,成绩在70分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三)本简章由嵩明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考核、体检
(一)考核及体检由嵩明县纪委、嵩明县委组织部、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采用查阅档案及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
(二)在体检或考核中不合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在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中国嵩明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八、纪律要求
(一)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审核报名人员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得无理由拒报。
(二)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嵩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四)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达到考核、体检条件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无法与拟聘人员本人取得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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