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渝中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2)
(二) 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及《教育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两者合并一堂考试。分值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 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含教师基本功)测试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18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面试
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的30%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 之和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最后结果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招聘单位应出具相应说明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为合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 体检和考察
1.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和《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等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 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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