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江北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4月13日下午14:30—17:00以及2014年4月14日—4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江北区社会服务中心三楼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建新东路22号)。
联系人:区卫生局 王 琴 67721924(岗位条件咨询)
区人力社保局: 魏寿荣 67877016(报名地址咨询)
景 耘 67757315(招聘政策咨询)
(报名期间咨询请致电67877016)
3.报名手续: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如报考者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须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和专业报名(一名报名者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人),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人。委托报名者需提供具有委托人签名和手印的《委托报名书》以及报名需要的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被委托人带至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和专业,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5. 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4年4月24日—25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职员考《管理基础知识》,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考试均采取笔试闭卷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比例为1:2,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公开招聘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卫生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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