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兰州市公安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400名公告(3)
七、体能测评
此次公开招聘需进行体能测评。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
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和体能测评结果,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公布体能测评结果时一并公布)。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部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部分执行,《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以岗位具体条件为准)。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3.《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4.《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5.《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若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按新的文件政策执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兰州市公安局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lanzhou.gov.cn)和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相关公告、通知等有关信息。
(三)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4月20日。招聘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为198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86年4月2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四)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或放宽开考比例(最大可放宽至1:2)的办法进行调整。
(五)在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各环节只递补一次。
(六)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
(七)本次公开招聘的400名工作人员属兰州市公安局专项事业编制,一经聘用,不得调离。凡离职者,自动丧失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兰州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岗位可在局内适当调配。
(八)本公告由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1-8856730
兰州市公安局0931-8718109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931-8489337
兰州市公安局纪委0931-8718136
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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