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2×50%+面试成绩×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核与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我局人教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由我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
经体检、复查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河北省水利厅网站(www.hebwater.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e.lss.gov.cn)、省水利厅网站(www.hebwater.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7050780 80990088转8051(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人教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014年4月11日